昨晚我之前服務的單位的主席的大兒子打電話給我
問我工作了沒?
我回答還沒呢!
於是說請我幫他一個忙啦
那就是要我免費幫他打請補助款的資料啦!
不是有請一個會計了嗎?叫她打就好了啊???
主席大兒子告訴我:
那個會計早就被請回家吃自己了
為什麼啊!
喔喔...
原來有這麼大的過錯所以被踢走了、還落得被警察纒身呢!
原來後來這個會計小姐上班時間玩線上遊戲
如果只是單純玩或許沒事
但是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她居然用公司的電話網路買點數提供她和她老公玩線上遊戲!!!
帳單出來了~第一個月玩使電話費多了一千多元!!!
再來更扯了~第二個月多了五千多元!!!
於是公司查了明細就一目了然啦!
當然被踢走囉!且欠公司的費用沒結清於是公司報警處理了。
天啊!
這是什麼年代了還有這麼不尊重自己的員工呢?
簡直就是不想混了吧!
以後也混不下去了吧!
就我個人而言我的觀念是:
當你身分是員工的時候、不僅是把公司交代的事做好而已,更要為了自己的名譽打拚。
工作做得好、只要能把上級交代的事做好,其實其它的並不會有太多硬性規定的。
只要不損害公司及個人信譽做什麼都沒有太大關係的。
不規定你一定要時時待在崗位上、其實有很多自由的、我以前在那單位時,有空閒時是可以上網的。
就收信寄信或者看新聞...
主席並不會太在意、只要工作能如期完成都無所謂的。
但用公司名義買點數這就真的與法不容耶!
為什麼有人這麼不自重呢!
也只能說:別人的行為我管不著、只要管好自己的行為就是尊重彼此!
是這樣對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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