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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我之前服務的單位的主席的大兒子打電話給我


問我工作了沒?


我回答還沒呢!


於是說請我幫他一個忙啦


那就是要我免費幫他打請補助款的資料啦!


不是有請一個會計了嗎?叫她打就好了啊???


主席大兒子告訴我:


那個會計早就被請回家吃自己了


為什麼啊!


喔喔...


原來有這麼大的過錯所以被踢走了、還落得被警察纒身呢!


原來後來這個會計小姐上班時間玩線上遊戲


如果只是單純玩或許沒事


但是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她居然用公司的電話網路買點數提供她和她老公玩線上遊戲!!!


帳單出來了~第一個月玩使電話費多了一千多元!!!


再來更扯了~第二個月多了五千多元!!!


於是公司查了明細就一目了然啦!


當然被踢走囉!且欠公司的費用沒結清於是公司報警處理了。


天啊!


這是什麼年代了還有這麼不尊重自己的員工呢?


簡直就是不想混了吧!


以後也混不下去了吧!


就我個人而言我的觀念是:


當你身分是員工的時候、不僅是把公司交代的事做好而已,更要為了自己的名譽打拚。


工作做得好、只要能把上級交代的事做好,其實其它的並不會有太多硬性規定的。


只要不損害公司及個人信譽做什麼都沒有太大關係的。


不規定你一定要時時待在崗位上、其實有很多自由的、我以前在那單位時,有空閒時是可以上網的。


就收信寄信或者看新聞...


主席並不會太在意、只要工作能如期完成都無所謂的。


但用公司名義買點數這就真的與法不容耶!


為什麼有人這麼不自重呢!


也只能說:別人的行為我管不著、只要管好自己的行為就是尊重彼此!


是這樣對吧!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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